一项旨在授权省级委员会传唤证人并要求在进行某些调查和其他目的时宣誓作证的法案。[第 1126 号法案]
[ 1904 年 4 月 28 日第 1126 号法案 ] 一项旨在授权省级委员会传唤证人并要求在进行某些调查和其他目的时宣誓作证的法案。根据美国的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在根据第 314 号法案的规定进行的所有调查中,题为“修订省政府法案的法案,以便提供更在被停职的市政官员和治安官的案件中的简单程序方法”,省委员会特此授权,通过传票要求被告官员在场,证人出席并宣誓作证,以及提供所有记录、与正在调查的事项有关的书籍、文件和文件,为此目的并为此目的,有权强制证人出庭,并要求他们以同样的方式和同样的程度作证,并维持秩序正如第 190 号法案要求治安官做的那样。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在民事总督将任何市政官员或治安官免职的所有情况下,他在此有权自行决定宣布该官员此后被取消任职资格。这种取消资格可以是特殊的或一般的,也可以是暂时的或永久的。证券交易委员会。 3.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 一千九百。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本法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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