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登记法》[第 1107 号法] 的规定指定的确定几个省契约登记册薪金的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4年04月05日
[ 1904 年 4 月 5 日第 1107 号法案 ] 根据《土地登记法案》的规定指定的几个省契约登记工资的法案。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根据《土地登记法》第 496 号法案第 13 节的规定,几个登记册的工资各省的契据特此确定为以下金额,以合众国的货币,为每个指定的省,即:阿布拉,五百美元;阿尔拜,八百美元; Ambos Camarines,九百美元;古董,五百美元;巴丹,五百美元;八打雁,八百美元; Benguet,五百美元;薄荷岛,六百美元;布拉干,九百美元;卡加延,八百美元; Capiz,五百美元; Cavite,八百美元;宿雾,一千二百美元;摩洛省,九百美元; Ilocos Norte,七百美元; Ilocos Sur,九百美元;伊洛伊洛,一千二百美元;伊莎贝拉,五百美元;拉古纳,六百美元;莱特,一千美元; Lepanto-Bontoc,五百美元; Masbate,五百美元:Mindoro,五百美元; Misamis,五百美元; Nueva Ecija,六百美元;新比斯开,五百美元:西方黑人,一千二百美元:东方黑人,七百美元;邦板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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