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04 年 4 月 5 日第 1106 号法案] 一项规定对甲米地省房地产评估进行第二次修订的法案。鉴于似乎某些类别:甲米地省的土地、建筑物和改良设施尚未根据其真实价值进行评估;鉴于根据上述第 582 号法案任命的甲美地州修订委员会似乎进一步不完全遵守第 582 号法案第 5 节的规定,从而剥夺了居民的甲米地省的某些市镇享有上述部分规定的权利: 因此,根据美国的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特此为甲米地省设立一个新的税改委员会,由本省省级委员会三名成员组成。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甲米地省新的税务修订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应为第 582 号法案规定的省级修订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该法案题为“规定部分修订税法的法案”。经第 693 号法案修订的菲律宾群岛城市在马尼拉市以外的房地产评估:但是,该法案中规定的经修订的日期,应按照第 693 号法案的规定本法第三条。证券交易委员会。 3.本法通过后或尽快组织新的税改委员会;受理和审理投诉的时间不早于新一届税改委组织召开后五日,不迟于一千九百零四月三十日;新的税务委员会对先前评估中所做的更改清单的认证,以及每个城市的应税土地和改进的总评估清单,根据第 500 号法案的第 8 节的规定八十二,不迟于七月十五日,一千九百零四,在该日,新的税收修订委员会将停止行使本法规定的任何权力,并停止在该省缴纳土地税。 Cavite 1904 年应在 1904 年 10 月 1 日之前进行,尽管与经修订的市政法典第 74 条的规定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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