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截至 6 月 30 日、1904 年和其他指定期间的财政年度马尼拉市政府的杂项开支拨款的法案。[第 1213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4年08月04日
[第 1213 号法案,1904 年 8 月 4 日] 一项法案,为截至 6 月 30 日、1904 年和其他指定时期的马尼拉市政府的杂项开支拨款。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的: 第 1 节 特此从菲律宾群岛国库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以下款项或可能分别需要的数额除非另有说明,否则部分补偿马尼拉市政府在截至 6 月 30 日的财政年度的服务,1904 年:或有费用,马尼拉市市政局,1904 年四:按照第 148 号法案的规定支付,包括向黎刹省账户的资金转移退还,7408 比索和 58 分。或有费用。马尼拉市法律部,1904:按照第 148 号法案的规定支付 1200 比索。设备,马尼拉市警察局,十九,百零四:用于购买完成警察报警系统的固定装置,包括一个电路蓄电池和开关板完整以及一个警察柜桌;和杂费,三千五百八十六比索和九十五分。工资和工资,评估和征收部,马尼拉市,1904:根据第 140 号法案授权支付工资和工资,500 比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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