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省政府法的法案,第 83 条,以规定在岛国国库中存放剩余的省级资金。[第 721 号法案]
[ 1903 年 4 月 4 日第 721 号法案 ] 一项修订省政府法案的法案,第 83 号,以规定在岛国国库中存放剩余的省级资金。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第 83 号法案第 13 节 (h) 节第 1 节 (h) 段,题为“菲律宾群岛省级政府组织的一般法案, ” 特此修订,在该段结尾处添加以下内容:“但根据第 83 号法案或委员会的任何其他法案组织的任何省的省财务主管应将其剩余的省级资金存入每当岛国财政部长指定岛国国库作为省级资金的存放处时,岛国财政部长,”将上述 (h) 段改为:“(h) 授权省级财政部长存入这么多省级资金在不久的将来可能不需要在群岛上经批准的存款银行供公众使用。为该存款支付的所有利息应符合省除非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上发布一项决议,该决议重申并批准银行存款合同的确切条款。银行应向省长和群岛财政部长证明其持有的省级资金的每周余额:前提是,根据第 83 号法案或委员会的任何其他法案组织的任何省的省级财务主管,每当岛国财政部指定岛国财政作为本省省级资金的存放处时,应将其剩余的省级资金存入岛国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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