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以美国货币为马尼拉市政府的工资和费用基金拨款一千美元的法案。[第 892 号法案]
[第 892 号法案,1903 年 9 月 19 日] 一项拨款一千美元的法案,以美国的货币,用于马尼拉市政府的工资和费用基金。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 特此从岛国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1000 美元的美国货币,支付马尼拉市文职官员和雇员的工资和费用,这些费用应由马尼拉市适当收取,但未另行特别规定,包括雇员从美国到马尼拉的半工资和旅费,以及根据第 448 号法的规定,向已故雇员的遗产支付该雇员在其死亡时有权获得的休假工资。审计师应通过结算凭单支付本协议拨款项下的应付款项。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第 807 号法第 3 条第 1 款的规定,规定提取根据该法拨款的方式,特此适用于根据本法拨款的提取。证券交易委员会。 3.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 一千九百。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本法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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