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将省政府法案和市政法典的规定扩展到东方黑人省的法案。[第 120 号法案]
[ 1901 年 4 月 20 日第 120 号法案] 一项将省政府法案和市政法典的规定扩展到东方黑人省的法案。根据美国总统的授权(由美国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 2 月颁布的题为“菲律宾群岛省级政府组织总法”的法案的所有规定第六,一千九百零一,适用于和管理在西班牙主权下称为“东方内格罗斯省”的内格罗斯岛领土内建立省政府,但有以下例外、修改和补充规定:下文包含。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东方内格罗斯省省级官员的薪酬应按以下标准每年以美国货币计算: 省长两千美元;省委书记一千二百元;省司库两千元;省级主管一千八百元;为省财政,一千二百元。省级官员的工资应按月支付,以便在每个日历月的最后一天支付年薪的十二分之一。每个省级官员在因公不在省会期间,应允许其必要和实际的旅费,每天不超过 2 美元 50 美分。津贴应由省级委员会在官员出具旅行对公共事务所必需的证明后提供,并且在帐户连同委员会批准的决议一起转发给岛国司库并得到他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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