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3 号法案,1901 年 7 月 31 日] 一项纳入马尼拉市的法案。根据美国总统的授权,由美国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 (a) 马尼拉的居民构成一个自治市。居住在本法第 2 节所述领土内的马尼拉市居民特此组成一个市镇,称为马尼拉市,并以此名称永久继承,并拥有所有根据西班牙主权组织的马尼拉市在此授予或此前享有和拥有的财产权。 (b) 马尼拉市有印章;处置不动产和动产,等等。它可能有一个共同的印章,并可以随意更改,并且可以收取、购买、接收、持有、租赁、转让和处置不动产和动产城市的一般利益,与合同和被合同,起诉和被起诉,起诉和抗辩最终判决和执行,并执行以下授予的所有权力。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规定的城市临时边界——特此确定和规定该城市的临时边界和边界,一般如下: 从埃斯特罗维塔斯与马尼拉湾低水位线交界处的一点开始,在西北部马尼拉的拐角处,从南纬 63° E. 沿 Bocana Vitas 向上行驶,到达与 Estero Gagalangin 的交界处,226 米;从北纬 30° E. 加加兰金埃斯特罗,三百六十二又百分之五十一米;从那里向南 80° E. 到通往 Caloocan 的主干道中心,在它与 Calle Solis 的交界处,679 米;从此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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