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和扩大一般命令第 7 段。 66 日期为 1980 年 9 月 13 日[总命令编号。 67]
[ 一般订单号67,1980 年 10 月 8 日] 修改和扩大第 7 号一般命令的第 7 段。 66 1980 年 9 月 13 日 鉴于 1980 年 9 月 13 日第 66 号一般命令第 7 段规定,除其他外,拒绝检查或允许检查其行李、包或其他个人物品的人应被拘留直到我另行下令释放;鉴于,上述段落没有为拒绝接受合法设立的检查站的授权人员检查或允许其行李、行李或其他个人物品检查的人规定具体或明确的拘留期限;鉴于,不超过七十二小时的时间足以让逮捕人员对拒绝接受检查的人进行调查,或允许检查他们的包、行李或其他个人物品或车辆;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共和国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命令任何人拒绝接受搜查或允许其车辆,应根据 1980 年 9 月 13 日第 66 号一般命令在适当设立的检查站进行检查的包、行李或其他个人物品,因他拒绝和可能参与颠覆活动一段时间而被逮捕和拘留调查自逮捕之日起不超过七十二小时,此后该人应由拘留单位的指挥官命令释放,但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在此进一步命令,那些被发现持有任何枪支、爆炸物或燃烧物或任何用于制造枪支或爆炸物的材料,而未经有关当局许可外出居住和/或许可的人,或犯下任何只能由军事法庭审判的罪行,应立即逮捕和拘留,直到我或我的授权代表另有命令释放并在军事法庭起诉,对于那些被发现犯下任何其他罪行或罪行的人在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他们同样应被逮捕、拘留和调查,然后在可行的情况下,在经修正的《刑法修正案》第 125 条规定的期限内将其移交适当的民事司法机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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