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订单号。 61]

相关行业:通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7年08月21日
[ 一般订单号1977 年 8 月 21 日 61 日] 鉴于,在 1972 年 9 月 21 日发布第 1081 号公告宣布全国进入戒严状态后,采取了适当的控制措施以实现其目标,包括维持宵禁;鉴于,上述控制措施的实施现在已经实现了社会和经济稳定的法令,反过来,有必要放松上述控制措施以满足新的要求,以符合政府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规划;鉴于,在放宽此类管控措施时,必须在一方面国家安全的需求与另一方面的经济发展需求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并颁布法令,由经修正的第 4 号一般命令确立并执行宵禁,现在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但出于军事必要性和国家安全和/或和平与秩序考虑而需要继续实行宵禁的地方除外。特此指示国防部长在本一般命令颁布后的 10 天内提交一份必须继续实行宵禁的地区/地点的清单,并说明其理由。在马尼拉市完成,今年 8 月 21 日,在我们的主年,一千九百七十七。 (Sgd.) FERDINAND E. MARCOS 菲律宾共和国总统 总统:(Sgd.) JACOBO C. CLAVE 总统行政助理 资料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 动态生成-Lib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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