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总参谋长法新社延长第 2 号一般命令规定的宵禁时间。 4,在军事需要的情况下。[通用命令编号。 23]

相关行业:通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3年01月18日
[ 一般订单号1973 年 1 月 18 日 23 日] 授权总参谋长法新社延长第 23 号一般命令中规定的宵禁时间。 4,在军事需要的情况下。 1972 年 9 月 22 日第 4 号一般命令,特别是其中的决定性部分,特此修改为:现在,因此,我,FERDINAND E. MARCOS,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总司令,根据根据上述 1972 年 9 月 21 日第 108l 号公告,特此命令在午夜十二点至凌晨四点之间在菲律宾各地维持和执行宵禁,但法新社总参谋长除外,对于他将确定和指定的关键地区,可根据军事需要延长上述宵禁期限,在此期间和本命令生效期间,菲律宾境内的任何人不得除非他或她得到负责他或她居住地区的军事指挥官的书面授权,否则他或她在他或她的住所外移动,并且任何违反本命令的人都将被逮捕并立即被拘留并关押在最近的军营内,并应在其被捕之日中午 12 点之前释放,除非有正当和令人信服的理由或理由继续拘留,在这种情况下,他或她应被转移到最近的监狱集中营。 1 月 18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年,1973 年。总统:(Sgd.)FERDINAND E. MARCOS 菲律宾共和国总统 总统:(S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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