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国家收获后研究所的组织和人员模式、补偿制度和资金用于研究和推广以及其他目的的实施指南[执行函第123]
[ 执行书编号123,1980 年 5 月 22 日] 授权国家收获后研究和推广研究所的组织和人员配置、补偿系统和资金以及其他目的实施指南菲律宾农民的合作使该国不仅实现了自给自足,而且还拥有可出口的大米盈余;鉴于,随着粮食生产的突破,有必要建立一个国家收获后研究所进行研究和推广,以使农民、贸易商、加工商和消费者的利益最大化;为本地和出口市场减少损失并提高精米和其他谷物的质量;鉴于,第 1580 号总统令第 5 节规定,实施方案应包括研究所的组织和人员配置、薪酬制度和资金,必须提交总统办公室;因此,我,FERDINAND E. MARCOS,菲律宾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指示执行以下指导方针: 1. NAPHIRE 作为基金会 NAPHIRE 以下简称研究所,被设想为作为一个基金会组织和运作,该基金会应是国家谷物管理局的附属机构,并应具有以下权力、权利和特权,例如: 1. 该研究所应免除根据《国家国内税收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 2. 个人或权利人提供的捐赠,无论是菲律宾国民、居民外国人还是非居民外国人,在相关情况下均无需缴纳捐赠者税款,并可从《国家国内税收法典》的收入中一并扣除。...
授权国家收获后研究所的组织和人员模式、补偿制度和资金用于研究和推广以及其他目的的实施指南[执行函第123]pdf预览版授权国家收获后研究所的组织和人员模式、补偿制度和资金用于研究和推广以及其他目的的实施指南[执行函第123]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