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从国家保险基金储备中拨付一亿比索,以协助提升菲律宾医院系统的设施和服务[第1401号指示函]
[ 1984 年 5 月 1 日第 1401 号指示函 ] 授权从国家保险基金储备中拨付一亿比索,以协助菲律宾医院系统的设施和服务升级:主席、职工赔偿委员会 社会保障系统管理员 政府服务保险系统总裁兼总经理 鉴于菲律宾劳动法典第 177 条(PD 442,经修订)授权雇员赔偿委员会 (ECC) 签订协议或为适当、有效和稳定地管理员工薪酬计划而可能需要的此类服务和援助的合同,并执行其认为为实现委员会的目的和适当执行上述法令的规定;鉴于,除其他外,《劳动法》第 179 条授权社会保障系统 (SSS) 和政府服务保险系统 (GSIS) 将所有应计入国家保险基金的款项存入 ECC 批准的任何正式授权的存款银行,或在适当和审慎考虑系统的流动性需求的情况下进行投资;鉴于,SSS 和 GSIS 通过对国家保险基金的明智管理,积累了足够的储备金,可以投资于有助于有效实施雇员补偿计划的计划和项目;鉴于,菲律宾医院协会 (PHA) 作为雇员补偿计划的更有效实施者之一,希望寻求国家保险基金的援助,以提升整个菲律宾医院系统的设施和服务;现在,因此,我,FERDINAND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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