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示书编号1982 年 2 月 24 日 1200 号 ] 致: 1. 所有部长 2. 政府所有或控制的公司的所有负责人 为了明确界定公司管理的政策制定和实施方面的责任,我在此指示采取步骤将董事会主席的职位与所有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的首席执行官的职位分开。如果这两个职位目前由一个人担任,应在三天内采取措施将其分开,并将理事会就此作出的决议通知总统办公室,以便总统下令行政总裁或主席的选举或委任。如果公司章程规定兼任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则同样应在三天内向总裁提交修改其章程的适当建议。 (Sgd.) FERDINAND E. MARCOS 菲律宾总统,马尼拉,1982 年 2 月 24 日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指示信编号。 1200]pdf预览版[指示信编号。 1200]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