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示书编号862,1979 年 5 月 22 日 ] 放宽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支付上限的规则和条例 致: 预算部长 公共公路部长 公共工程、交通和通讯部长 审计委员会主席 国家财政部长董事 鉴于,发放现金支付上限是为了确保机构支付的模式与财政部的现金可用性相一致;鉴于,就其性质而言,现金支付上限在指定时间段后到期;鉴于通信延迟有时会妨碍对腹地基础设施项目的起诉;因此,我,FERDINAND E. MARCOS,特此发布以下指示,以放宽现金支付上限流程,以促进项目实施,同时保持国库中的现金控制: 为 MPWTC 和MPH 资本项目的有效期应在其另行发行的季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有效,但在当年最后一个季度发行的 CDC 除外,在这种情况下,有效期应延长至年底后的三个月。如果重新验证请求适用于与原始发布日期相同的预算年度,预算部及其区域/外地办事处应定期重新验证过期的 CDC。应付账款的 CDC 应由预算部根据批准的基础设施计划按项目签发。在任何情况下,为新建筑发放的款项都不得用于前几年完成的工作的应付账款。 CDC 应根据债权人名单在每年年底为应付账款签发,注明金额和发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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