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信编号。 13]

相关行业:指示信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3年09月29日
[ 指示书编号1973 年 9 月 29 日 13 日] 致:马尼拉电影审查委员会主席根据 1972 年 9 月 21 日第 1081 号公告,并为了保护我们社会的道德,特别是青年的道德,免受负面影响在某些电影中,特此指示您立即禁止在菲律宾任何剧院公开放映以下电影: (1) 倾向于煽动颠覆、起义或叛乱国家的电影; (2) 倾向于破坏人民对其政府和/或正式成立的当局的信心和信心的电影; (三)美化罪犯、纵容犯罪的电影; (四)为满足暴力、色情市场而无其他目的的电影; (5) 冒犯任何种族或宗教的电影; (六)教唆贩卖和使用违禁药物的电影; (7) 违反法律、公共秩序、道德、风俗、既定政策、合法命令、法令或法令的电影;以及任何或所有在委员会的判断中同样令人反感并违反第 1081 号公告的文字和精神的电影。任何违反此命令的行为将意味着彻底取消、撤销和撤销电影的许可,关闭有关的一个或多个剧院,以及逮捕和起诉任何有关人员。在执行本协议时,您应与国防部和政府其他适当机构协调。该命令在当前国家紧急状态期间或在我或我正式指定的代表另有命令之前保持有效。 9 月 29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年,一千九百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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