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示书编号19, October 02, 1972 ] 致: 1. 国防部长 2. 公共工程和通讯部长 3. 社会福利部长 4. 公共工程总监 5. PHHC 总经理 6. 总统住房和重新安置机构助理 7. 州长、市长和市市长 8. 城市和地区工程师 根据 1972 年 9 月 21 日第 1081 号公告,并以我所有武装部队总司令的身份菲律宾,为了公众健康、安全、和平与秩序,特此命令你和你的下属官员和雇员:拆除所有非法建筑,包括埃斯特罗斯和河岸上和沿线的建筑物、铁路沿线和未经许可在公共或私人财产上建造的;搬迁,协助搬迁或返回原籍省份,并为擅自占地者和其他要从所引用的酯类和地方迁移或驱逐的人确定搬迁地点;在你们自己和其他机构之间密切协调,并协助迅速有效地执行这些指示。 PAHRA 应确定寮屋区。市工程师、市长和其他有权颁发建筑许可证的官员在颁发建筑许可证时应小心谨慎,以防止建筑影响或侵占专门用于公共用途或服务的财产,并对授权或容忍行为严格问责。违章建筑。除非我或我的正式授权代表另有指示,否则本命令应构成涵盖当前和未来非法建筑的常规指示,并且应在不考虑任何其他来源或当局的任何相反命令的情况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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