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第 90 号共和国法案第 90 条。第 265 条,经修订,并用于其他目的[总统令第 265 号。 2035]
[ 总统令编号。 2035 年,2 月 20 日,1986 年 2 月 20 日] 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90 条。 265 条,经修正和其他目的 鉴于,菲律宾共和国宪法要求建立中央货币当局,在货币、银行和信贷领域提供政策指导,并对金融机构的运作具有监督权法律可能规定的银行;鉴于经修正的第 265 号共和国法第 90 条除其他外规定,在威胁货币和银行稳定的紧急情况或迫在眉睫的金融恐慌时期,中央银行应向银行机构提供特别预付款;鉴于,经修订的第 337 号共和国法案第 6-E 条规定,银行业对国家利益是不可或缺的,并规定货币委员会应修改或搁置对在任何时期内产生的准备金不足的处罚。影响银行运营或任何银行罢工或停工的国家紧急情况;鉴于,该国的某些部门正在开展一场运动,以说服菲律宾人民进行旨在或旨在阻碍政府履行其维持菲律宾内部和外部货币稳定并促进货币信贷和兑换条件的宪法义务的活动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平衡和可持续增长;鉴于,政府必须采取果断措施,防止公众对菲律宾银行系统的信心受损:因此,我,FERDINAND E. MARCOS,凭借宪法和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声明法令和命令对经修正的第 265 号共和国法进行如下修正:第 1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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