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子产业结构性经济调整计划的规定措施[总统令1960]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5年01月11日
[ 总统令编号。 1960 年,1985 年 1 月 11 日 ] 为椰子行业制定结构性经济调整计划的措施 鉴于 1979 年 LOI 926 规定了椰子行业的合理化计划,以挽救椰子油加工行业免于财务崩溃,通过合作努力在椰子种植者、榨油厂和椰子产品出口商之间组织起来,在椰子干及其副产品的采购、加工和营销中汇集和协调各自的资源;鉴于,政府制定了一项自力更生能源计划,该国的能源需求将由本地和可再生的当地资源提供服务,从而减少其对进口能源的依赖;鉴于,可可柴油计划是作为该国自力更生能源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构思和实施的,该国的本土和可再生能源之一的椰子油将用作柴油燃料稀释剂和燃料混合原料;鉴于,为确保椰子油为可可柴油计划提供持续供应,同时加强椰子产业的合理化计划,1982 年 9 月 1 日发布了总统令,要求间歇性椰子产品出口商生产椰子油主要从事国内市场的生产商的过剩产量转而进入椰子柴油计划,而不是进入世界市场,据此,菲律宾椰子管理局(“PCA”)发布了第 002 号行政命令,系列1982 年制定实施上述总统指令的规章制度;鉴于 1982-83 年的严重干旱导致该国椰干产量大幅减少,迫使政府通过 PCA 采取措施满足菲律宾和世界市场对椰子油的需求;防止对椰干的激烈竞争;并防止在国内和世界市场上出现人为高价的椰子产品的短期周期,包括发布 PCA 行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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