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第 824 号法令第 3 条作为经修正的总统[总统令第 3 号1946]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4年06月29日
[ 总统令号。 1946 年,1984 年 6 月 29 日] 修正总统 824 号法令第 3 节 鉴于根据第 943 号行政命令,人类住区部长应由一名副部长协助管理国家首都地区;鉴于,有必要重新设计马尼拉大都会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将国家首都地区人类住区部副部长兼任马尼拉大都会副省长的设置制度化,以更好地协调职能和更有效地执行政策;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宪法和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别是经第 1772 号总统令修订的第 1416 号总统令,特此命令: 第 1 节。经修正的第 824 号总统令第 3 节特此进一步修改为:“第 3 节。委员会的组织和人员。委员会应由主席或省长,国家首都地区人居部副部长为当然副主席或副省长,以及三名委员或董事会成员,一名负责规划,一名负责财务,一名负责运营,所有成员均由以下人员任命“主席或州长的年薪应为 P75.000.00 或等于部长/内阁成员的年薪。副省长或副主席应获得 P71,364.00 的年薪,而三名专员应获得 P67,896.00 的年薪,或与职业行政服务官员的年薪相同,等级 I,等级 2 和等级I,1级,分别;前提是:这些费率应根据随后可能批准的部长/内阁成员和职业行政服务人员等级 I、2 级和 I 级、1 级的费率的修改/调整自动调整/修订,作为情况可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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