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尼拉大都会的城市和直辖市设立副市长职位以及其他目的。第1652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9年12月04日
[ 总统令号。 1652 年,1979 年 12 月 4 日] 在马尼拉大都会的城市和直辖市设立副市长职位并用于其他目的。鉴于,组成马尼拉大都会地区的四个城市和 13 个直辖市已被整合并归马尼拉大都会委员会管辖,以实现该地区地方政府系统的经济、高效和简单,并促进其增长和发展作为国家首都地区;鉴于,有必要通过在马尼拉大都会的四个城市和 13 个直辖市设立副市长职位来扩大和加强马尼拉大都会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和命令如下: 第 1 节 副市长的职位和职能。 ——特此在马尼拉大都会的每个城市和直辖市设立副市长职位。副市长由其所在城市或直辖市的合格选民选举产生,任期六(6)年,并协助地方行政长官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当地行政长官依法办理。第二节 地方行政长官的继任。 - 地方行政长官职位长期空缺时,副市长应在行政长官任期未满期间接任行政长官职务。地方行政长官在就任前死亡或因故不符合条件的,由副市长代行地方行政长官的职务,但后一种情况,由副市长代任至地方行政长官任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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