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修正共和国法案第第 3779 条,经修订,也称为“储蓄和贷款协会法”[总统令第 3779 号。第1318章]
[ 总统令编号。 1978 年 3 月 29 日,第 1318 号] 进一步修正共和国法案第3779,经修订,也称为“储蓄和贷款协会法” 鉴于,根据经修订的第 337 号共和国法第 6-A 条,股票储蓄和贷款协会被归类为储蓄银行;鉴于,需要修订经修订的第 3779 号共和国法的某些规定,以允许股票储蓄和贷款协会行使经修订的第 337 号共和国法授予其他储蓄银行的某些权力;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并下令对经修正的第 3779 号共和国法进行修正:第 1 节。 a) 经修订的第 3779 号共和国法第 5 节的内容特此修订如下:“(a) 发放的贷款不超过借款人在协会的储蓄和定期存款,加上其四个月的工资或固定收入无论是来自就业还是来自他自己的企业,或者他可以提供作为担保的任何可以作为第一抵押贷款抵押品的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的百分之七十 (70%):前提是,任何贷款的到期日不得超过5 年,但以住宅建设和住宅开发为目的的无抵押房地产抵押贷款除外,期限不超过 20 年,以及为农业项目提供资金的中长期贷款,但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货币委员会:此外,如果借款人是长期雇员或工资收入者,则雇用他的办公室的司库、出纳员或出纳员有权获得授权,尽管有任何现行法律、规则和法规的规定相反,根据他的贷款条款从他的薪水、工资或收入中扣除,将扣除的款项汇给有关的储蓄和贷款协会,并为他的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货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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