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总统令的某些部分。 463,否则称为“1974 年矿产资源开发法令”。第1385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8年05月25日
[ 总统令号。 1385,1978 年 5 月 25 日] 修改总统令的某些部分。 463,否则称为“1974 年矿产资源开发法令”。鉴于,我们矿产资源的快速勘探、开发和开采是国家关注的问题;鉴于,在执行第 463 号总统令时,有关执行机构注意到其中的某些规定不符合该法令颁布的目标;鉴于,有必要修改上述规定,以实现矿产资源的优化开发,将矿产资源开发对国民经济的影响降至最低;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并颁布法令对第 463 号总统令进行如下修正: 第 1 节。第 2 节特此修订第 463 号总统令的 (f) 和 (o) 段,并在其 (p) 段之后添加新的 (g) 段,内容如下: “SEC. 2. 术语定义。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在本法令中使用并为本法令的目的,以下术语,无论是单数还是复数,均具有以下含义: “xxxxx”(f) “矿物”是指在固体、液体或任何中间状态。支持有机生命的土壤、沙砾鸟粪、煤、巡逻物、地热能和天然气均包括在此术语中,但受特殊法律或部长颁布的法规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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