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号。 1266,1977 年 12 月 21 日] 为设立财务部区域办事处和其他相关目的提供服务。鉴于,发展管理的当前趋势要求在国家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更密切的协调和联系,以在区域和地方层面执行国家计划和方案;鉴于根据现行法律,财政部对地方政府的财务进行全面监督,并被赋予采取和执行必要的政策和措施以改善地方财政和评估业务的责任;鉴于,在对地方资金和资源进行有效财务管理方面,财政部在实施区域发展规划概念方面可发挥重要作用;鉴于,为履行其帮助实现区域发展的职责,财政部必须在全国各区域设立自己的区域办事处,以便在行使其直接权力时提供区域定位和方向。监督地方财政和评估办公室;鉴于,有必要为财政部区域办事处的建立、运营和维护提供拨款,立即生效;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并命令,作为土地法的一部分,以下规定:第 1 节。设立区域办事处。 — 财政部应在该国根据第 1 号总统令(经第 742、773 和 879 号总统令修正)设立的每个地区设立一个地区办事处,IV 区除外,包括四 (4)马尼拉大都会的城市和十三(13)个直辖市,根据总统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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