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付政府向国家电力公司资本股的未缴认购金余额拨款。第758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5年07月31日
[ 总统令编号。 758,1975 年 7 月 31 日] 拨款用于支付政府对国家电力公司资本股份的未付认购的余额。鉴于,当前的全球能源危机凸显了发展当地本土能源的迫切需要:地热、煤炭、水力和核能;鉴于,国家电力公司是政府的主要机构,被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力发电、核能、地热和其他来源的电力生产以及电力传输;鉴于,根据第 380 号总统令修改第 6395 号共和国法案的某些部分,题为“修改国家电力公司章程的法案”,全国人大的法定股本为 20 亿披索,由政府全额认缴,其中 P818已支付 30 万,但现有保税债务转换为股本、未来可能分配给公司的赔偿货物成本、公司盈余以及债券发行的盈余除外, 没有拨款继续支付政府未缴付的对公司股本的认购余额;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命令并颁布法令: 第 1 节,《国家电力公司宪章》第 5(b) 节, 总统令第 380 号,特此进一步修改为:“(b) 上述认购的余额应通过将现有保税债务转换为股本支付,可能分配的赔偿货物成本公司的未来和盈余,在没有盈余的情况下,[应公司要求为菲律宾总统不时正式批准的特定项目发行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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