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提交资产、负债和净值声明[*][总统令第 NO.第379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4年01月21日
[ 总统令号。 379,1974 年 1 月 21 日] 要求提交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声明[*] 鉴于,迫切需要汇编和整理有关财产所有权的统计数据,以确定该国的总体资产;鉴于,有必要建立一个数据库,用于经济发展规划和自然资源和资本的明智分配;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总司令的权力,并根据第 1081 号公告, 1972 年 9 月 21 日和 1972 年 9 月 22 日的第 1 号一般命令,经修正,据此我已接受整个政府的运作指导,特此命令和法令: 第 I 部分谁必须归档。 — 尽管现行法律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截至 1973 年 12 月 31 日,拥有总资产为 P50,000 或以上的所有人,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无论其净资产如何,都应提交一份宣誓的资产声明,负债和净值。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何时何地提交。 — 应在 1974 年 9 月 30 日或之前按照规定的形式向国税局局长、地区总监、税收区官员、收款代理人或被指定为收款人的市财务主管提交资产、负债和净值报表国税局官员,纳税人有其营业地点或合法居住地。如果在菲律宾没有办公室或营业地点,或者没有合法居住地,则必须向马尼拉的国税局局长提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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