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号。 473,1974 年 5 月 28 日] 拨款给国家媒体制作中心,用于购买和安装所需设备。鉴于,国家媒体制作中心负责制作各种出版物,向菲律宾和国外的公众传播信息;鉴于,国家媒体制作中心需要额外的设备来满足其印刷要求并有效履行其职能;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并下令将三千六百万比索 (P36,000,000) 的总和未另行拨付的资金,现拨给国家传媒制作中心,用于其所需设备的购置和安装。该法令将立即生效。 5 月 28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年,1974 年。 (Sgd.) FERDINAND E. MARCOS 菲律宾总统 总统:(Sgd.) ALEJANDRO MELCHOR 执行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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