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联邦法第 4 号的某些规定。 111,否则被称为菲律宾童子军的国家宪章。[总统法令没有。 460]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4年05月17日
[ 总统令号。 460,1974 年 5 月 17 日] 修改联邦法案第 460 号的某些规定。 111,否则被称为菲律宾童子军的国家宪章。鉴于,颁布日期为 1936 年 10 月 31 日的第 111 号联邦法案是为了创建菲律宾童子军这一公共公司,并为其运作提供指导;鉴于,最近的事件表明,有必要对组织结构进行改革,以振兴和加强其运作能力,提高其作为促进国家青年发展计划的工具的有效性,并确保充分和积极的合作,社区所有部门、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参与和支持;鉴于,在金禧庆典期间,菲律宾童子军会员人数的大幅增加以及私营和公共部门的支持充分证明了青年和社区对童子军计划的接受程度,以及童军运动;鉴于,童子军通过他们最近参与公民和社区发展项目,以他们自己的主动性和非凡的热情和热情表明,如果有机会和适当激励的领导,他们可以成为新的国家建设者并有效地做出贡献为了我们社会的进步和我们国家的发展;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以实现我们社会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的预期变革和改革,特此颁布法令并命令对第 111 号联邦法案进行如下修正: 第 1 节。第 111 号联邦法案第 I 节修改如下:“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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