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东延澳华电报有限公司”将根据共和国法令第 4 号授予该公司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该公司。第 808 条,经共和国法案第 808 号修订。 5002, TO THE EASTERN TELECOMMUNICATIONS PHILIPPINES, INC.[Presidential Decree NO.第489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4年06月24日
[ 总统令编号。 1974 年 6 月 24 日 489 号] 授权“东延澳华电报有限公司”将根据第 4 号共和国法案授予该公司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该公司。第 808 条,经共和国法案第 808 号修订。 5002, TO THE EASTERN TELECOMMUNICATIONS PHILIPPINES, INC. 鉴于,Eastern Extension Australasia and China Telegraph Company Ltd. 拥有登陆、建设、维护和运营电信系统的特许经营权——用于在菲律宾任何地点之间接收和传输信息根据经第 5002 号共和国法修订的第 808 号共和国法,菲律宾到其外部的地点,包括飞机、飞艇或船只,即使这些飞机、飞艇或船只可能位于菲律宾的领土范围内;鉴于,根据 1952 年 6 月 21 日批准并生效的经修订的第 808 号共和国法第 12 条,授予东延澳大拉西亚和中国电报有限公司的特许经营权的期限为五十(50)年,将仅在 2002 年 6 月 21 日到期;鉴于根据同一法案第 15 条,东延澳大拉西亚和中国电报有限公司被明确禁止出租,tr未经当时的菲律宾国会首先批准,转让、出售或转让授予它的特许经营权;鉴于,国家的一般政策是将特许经营权、证书或其他形式的公用事业运营(如电信运营商)的授权仅限于菲律宾公民或公司或协会,至少 60百分之六十(百分之六十)的资本由这些公民拥有;鉴于,菲律宾东部电信,。...
授权“东延澳华电报有限公司”将根据共和国法令第 4 号授予该公司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该公司。第 808 条,经共和国法案第 808 号修订。 5002, TO THE EASTERN TELECOMMUNICATIONS PHILIPPINES, INC.[Presidential Decree NO.第489章]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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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 25 号共和国法案,菲律宾天主教主教团的特许权再延长二十五 (25) 年。 5172,经共和国法案第 5172 号修订。 7530[共和国法号。 11319]修改联邦法第 4 号的某些规定。第 542 条,授权“创建一个被称为菲律宾女童子军的公司的法案”,经共和国法案第 542 号修订。 4375,定义其权力和目的。[总统令编号。 720]根据第 25 号共和国法案授予克鲁兹电话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再续二十五 (25) 年的法案。 7961,题为“授予克鲁兹电话公司 (CRUZTELCO) 在整个菲律宾安装、运营和维护电信系统的特许经营权的法案”[第 1 号共和国法案。 11512]一项扩大授予菲律宾电报电话公司的特许经营权的法案,以建立、安装、维护和操作有线和/或无线通信系统、线路、电路和站点,以在菲律宾共和国下进行公共国内和国际通信4161,经共和国法案第 4161 号修订。 5048,自本法案生效之日起再过二十五 (25) 年[共和国法案编号。 6970]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4 号某些规定的法案。 3046,经共和国法案第 3046 号修订。 5446,定义菲律宾的群岛基线和其他目的[共和国法案编号。第9522章一项更新特许经营权的法案,该法案授予通用电信服务公司,根据第3246,经共和国法案第 3246 号修订。 4546,自本法案生效之日起再过二十五 (25) 年[共和国法案编号。第7396章一项进一步修订第 1 号法案的法案。经修订的第 3436 号法案题为“授予菲律宾长途电话公司在整个菲律宾群岛安装、操作和维护电话系统的特许权的法案”。合并授予菲律宾长途电话公司的特许经营权的条款和条件,并将所述特许经营权从第 25 号共和国法案中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延长二十五 (25) 年。 6146[共和国法号。 7082]根据共和国法案第 10 号,更新和修改授予 EASTERN TELECOMMUNICATIONS PHILIPPINES, INC.(Eastern Extension Australia and China Telegraph Company LIMITED)的特许经营权的法案。 808,经修正[共和国法案编号。第9172章授权出售、转让和转让给 ORMOC ELECTRIC COMPANY, INC. 的特许经营权以及 ORMOC ELECTRIC 公司根据第 769 号共和国法案授予的所有财产和权利的法案,以及修复受让人需缴纳的特许经营税。[共和国法案编号。第3485章]一项授予“东延澳华电讯有限公司”及其许可转让、在菲律宾马尼拉登陆、建造、维护和运营一条连接马尼拉与香港的海底电报电缆的特许经营权并规定条件的法案相同。[共和国法号。第80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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