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卫生部设立辐射卫生办公室[总统令第 10 号480]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4年06月06日
[ 总统令号。 480,1974 年 6 月 6 日] 在卫生部门创建辐射卫生办公室、农业、研究和其他活动领域,但由菲律宾原子能委员会控制的具有放射源的单位除外;鉴于,辐射的使用虽然有利于国家的发展,但也存在一定的危害,因此应加以适当监管;鉴于,电离辐射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险在效果上与人类活动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其他危险相似;鉴于,卫生部作为负责保障和促进人民健康职能的政府机构,应负责制定适当措施,有效控制此类辐射危害。现在,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作为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总司令的权力,并根据日期为 1081 号公告1972 年 9 月 21 日和 1972 年 9 月 22 日第 1 号一般命令,经修正,特此颁布法令和命令: 第 1 节。职能——特此在卫生部设立辐射卫生办公室,其职能如下: 制定措施,规范辐射设备和微波炉等非电离辐射设备的生产、进出口、激光和其他类似和相关设备,其能量发射未达到生产放射性物质所需的阈值:但涉及应用和使用放射性物质的设备和装置以及任何产生放射性物质的设备或装置或使用属于菲律宾原子能委员会监管管辖范围内的放射性材料,如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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