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经济和发展局[总统令第 NO. 107]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3年01月24日
[ 总统令号。 107,1973 年 1 月 24 日] 设立国家经济和发展局 鉴于,菲律宾共和国新宪法规定设立国家经济和发展局,在与私营部门协商后向国民议会提出建议部门、地方政府单位和其他适当的公共机构,持续、协调和充分整合的社会和经济计划和计划;鉴于,根据新宪法,临时国民议会具有与常规国民议会相同的权力,根据最近关于新宪法的全国公民投票中所表达的民众授权,不按照第 3 号公告的宣布召开. 1103,日期为 1973 年 1 月 17 日;鉴于,国家处于军事统治之下,根据时代的需要和人民的愿望,总统行使立法权,并在 1973 年 1 月 17 日的第 1104 号公告中宣布继续实行军事统治;鉴于,为实现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与稳定的目标,有必要立即成立和启动国家经济和发展局;鉴于,经批准的综合重组计划中规定并由总统令和执行书修改/实施的现有国家经济和发展局可作为新宪法所设想的机构的核心;现在,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我是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并根据第 1081 号公告,日期为1972 年 9 月 21 日和 1972 年 9 月 22 日第 1 号一般命令,特此命令和法令: 第 1 节特此设立国家经济和发展局,由总统担任主席、执行秘书、管理局局长、财政部长、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贸易和旅游部长、公共工程、交通和通讯部长、劳工部长、教育和文化部长、中央银行行长、专员预算和投资委员会主席为成员,并由总统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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