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号。 168,1973 年 4 月 2 日 ] 关于 1973 年 7 月 1 日未发行的货币票据的更换和非货币化 鉴于,根据菲律宾中央银行更换旧纸币的政策,政府完全保证菲律宾共和国,为了促进新社会的目标,建议和有必要要求更换截至 1973 年 7 月 1 日的所有未偿还的纸币;鉴于,用等值的新纸币替换在上述日期未流通的纸币是恰当和及时的,新纸币应带有或套印适当的图例,以识别它们与新社会,并作为我们对新社会的信仰和奉献的象征改革和正义的原则,这是我们提高人民群众的持续计划的基础;现在,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我是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并根据第 1081 号公告,日期为1972 年 9 月 21 日和 1972 年 9 月 22 日的第 1 号一般命令,经修正,为了实现我们社会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的预期变化和改革,特此命令并颁布该修正案共和国法第 265 号,如下: 第 1 节 菲律宾中央银行发行的截至 1973 年 7 月 1 日未发行的纸币,特此要求从上述日期开始更换,并由中央银行兑换与印有或盖印“ANG BAGONG LIPUNAN”字样的纸币相当。在 1973 年 7 月 1 日开始的六个月期间,尚未交出更换的票据仍为法定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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