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总统、参议院和众议院选举法庭的某些物品、人员、记录、资金、拨款、设备、设施和其他财产移交给选举委员会。 203]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3年06月05日
[ 总统令号。 203, June 05, 1973 ] 将总统、参议院和众议院选举法庭的某些项目、人员、记录、资金、拨款、设备、设施和其他财产移交给选举委员会。虽然,选举委员会应提供额外的人员,以履行与国家大会和选修省和城市官员的所有成员的选举,退货和资格有关的所有比赛的唯一判决的额外职能;鉴于,根据《宪法》第 XVII 条第 14 节,根据《宪法》废除或重组的任何办公室或机构的所有记录、设备、建筑物、设施和其他财产均应移交给其权力所在的办公室或机构,职能和职责实质上相关;总统、参议院和众议院选举法庭的职能似乎与选举委员会的职能大体相关;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作为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总司令的权力,并根据第 1081 号公告, 1972 年 9 月 21 日和 1972 年 9 月 22 日的第 1 号一般命令,特此命令和法令将所有人员移交给选举委员会,自 1973 年 5 月 1 日起生效,但此前曾任职的人员除外总统、参议院和众议院选举法庭的资金、拨款、设备、设施、记录和其他财产:前提是选举委员会主席行使进一步筛选和选择的权力1973 年 6 月 30 日之后留用的上述选举法庭人员:此外,所有未留用的人员,如果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有权获得退休金和其他依照宪法第十七条第十三节的规定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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