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款 3000 万 (P30-M) 比索,以支付菲律宾共和国以 100 比索认购的菲律宾 AMANAH 银行授权资本股中的 300 万股普通股[总统令编号第313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3年10月19日
[ 总统令编号。 313,1973 年 10 月 19 日] 拨款 3000 万 (P30-M) 比索,以支付菲律宾共和国在菲律宾 AMANAH 银行授权资本股票中以 100 比索认购的 300000 股普通股,而总统1973 年 8 月 2 日的第 264 号法令规定菲律宾 Amanah 银行拥有 1 亿比索 (P100,000,000) 的法定股本,旨在“以合理的条件向主要穆斯林省份棉兰老岛和巴拉望省的人民,用于建立、收购、发展和扩大农业、商业和工业企业”;鉴于,根据第 264 号总统令第 3(a) 条,菲律宾共和国有义务从菲律宾 Amanah 银行的一亿比索 (P100,000,000) 法定股本中认购 300千股普通股,每股一百比索 (P100),相当于三千万比索 (P30,000,000);鉴于,7 月 1 日生效的现行第 233 号拨款法令未提供菲律宾共和国认购 30 万股普通股的三千万比索 (P30,000,000) , 1973;现在,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并根据 1972 年 9 月 22 日根据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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