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关于综合重组计划的部门组织的第二部分,在某些条件下允许一个部门的一名以上副部长。 1-B]
[ 总统令编号。 1-B,1972 年 11 月 1 日] 修订关于综合重组计划的部门组织的第二部分,在某些条件下允许一个部门的一名以上副部长。鉴于,根据第 1 号总统令通过的重组计划规定,每个部门应由一名秘书和一名副部长领导;鉴于,作为一般规则,一个部门的一名副部长对于提供部门管理的专业性、统一性和连续性至关重要;鉴于,特定部门的条件和需求,特别是在其运作或发展的某些阶段,可能需要一位副部长的一般规则例外;因此,我,FERDINAND E. MARCOS,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的总司令,根据 1972 年 9 月 21 日的第 1081 号公告和 9 月 22 日的第 1 号一般命令,经修正的 1972 年,为了实现国家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的预期变化和改革,特此命令和法令,按照第二条第二部分的规定,一个部门的一名副部长的一般规则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修改综合重组计划: (a) 在重组时,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现任副部长,并且部部长证明需要一名以上副部长; (b) 在重组时,新成立的部门的秘书证明需要一名以上的副部长。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只有在我同意的情况下,才允许为一个部门提供一名以上的副部长。 11 月 1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年,197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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