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OG No. 46, 5891(2012 年 11 月 12 日)[ REPUBLIC ACT NO. 10180,2012 年 9 月 21 日] 授予 NUEVA VIZCAYA 州立大学在 II 区建设、安装、建立、运营和维护无线电和电视广播站的特许权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颁布组装:第 1 节。特许经营的性质和范围。 – 根据宪法和适用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规定,特此授予新比斯开州立大学(以下称为受让人、其继任者或受让人)建造、安装、建立、运营和出于商业目的和公共利益,在 II 区维护无线电和/或电视广播电台,其频率和/或频道仍可用于无线电和/或电视广播,包括数字广播和电视系统、互联网协议相关服务和互联网协议增值服务,通过微波、卫星或任何方式,包括使用今后或将来可能在广播和电视广播领域开发的任何新技术,以及相应的技术辅助和设施,特殊广播和其他节目和分发服务以及中继站。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车站或设施的运作方式。 – 受让人的电台或设施的建造和运营方式应至多仅对现有电台或法律可能设立的其他电台的波长或频率造成最小干扰,不得以任何方式减少其自身使用其选定波长或频率的权利以及在其上传输或接收的质量,以最大限度地提供受让人的服务和/或其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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