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第 5118 号; 105 OG No. 42, 6222(2009 年 10 月 19 日)[ REPUBLIC ACT NO. 9699,2009 年 8 月 6 日] 一项在北国际劳工组织省设立北国际劳工组织北第三区工程办公室并为此拨款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在公共工程和公路部的监督下,在北伊罗戈省成立了第三区工程办公室,称为北伊罗戈第三区工程办公室。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上述区工程办公室应设在北伊罗戈第一国会区,由索尔索纳、丁格拉斯、班纳、皮迪格、卡拉西、马科斯和新埃拉等市组成。秒。 3 公共工程和公路部长应将北伊罗戈北第三区工程办公室的运作纳入该部门的计划,其资金应包括在年度总拨款法中。秒。 4. 本法自公开批准后十五 (15) 天生效。批准,(Sgd.)JUAN PONCE ENRILE(Sgd.)PROSPERO C. NOGRALES 参议院议长 众议院议长 该法案起源于众议院,最终于 10 月 7 日由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2008 年和 2009 年 5 月 26 日,分别。 (Sgd.) EMMA LIRIO-REYES (Sgd.) MARILYN B. BARAUA-YAP 参议院秘书长众议院批准: 菲律宾总统 GLORIA MACAPAGAL-ARROYO 于 8 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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