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第 5122 号; 105 OG No. 42, 6222(2009 年 10 月 19 日)[ REPUBLIC ACT NO. 9698,2009 年 8 月 4 日] 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颁布的一项将 TARLAC 分区工程办公室升级为常规区工程办公室(称为 TARLAC 第二区工程办公室并为此拨款)的法案在国会聚集: 第 1 节 位于打拉克康塞普西翁区杰夫明镇的 NIA 大院的打拉街道工程办公室特此升级为普通的地区工程办公室,并称为打拉第二区工程办公室。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上述区工程办公室对打拉第三国会选区所有描笼涯的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具有管辖权。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公共工程和公路部长应将打拉第二区工程办公室的运作纳入该部门的计划,其资金应包括在年度一般拨款法中。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本法自在一般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十五(15)天后生效。批准,(Sgd.) JUAN PONCE ENRILE (Sgd.) PROSPERO C. NOGRALES 参议院议长 众议院议长 该法案起源于众议院,最终于 10 月 7 日由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分别为 2008 年和 2009 年 5 月 26 日。 (Sgd.) EMMA LIRIO-REYES (S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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