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5792 / 马来亚 5/26/07;公共汽车。镜子 2007 年 5 月 28 日 [ 共和国法号。 9470,2007 年 5 月 21 日] 一项加强档案记录管理和管理系统的法案,为菲律宾的国家档案馆和其他目的而建立,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大会召开:第一条总则第 1 节。简称。 — 本法称为“2007 年菲律宾国家档案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政策声明。 ——保护、保存、弘扬和普及国家的历史文化遗产和资源是国家的政策。国家应追求、保护和促进菲律宾文化遗产和资源,包括菲律宾文化、历史和治理的文献记录。国家应高度重视保护、保护和保存其公共文件和记录,这不仅是高效和有效治理的基本工具,也是保存国家历史和文化记忆的重要工具。为此,政府机构持有的所有具有持久价值的公共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政府部门、宪法办公室、地方政府单位 (LGU)、政府拥有和控制的公司 (GOCC)、州大学和学院、菲律宾大使馆、领事馆和其他菲律宾驻外办事处应移交给永久政府资料库,以便对记录处理进行适当的管理、控制和监管。证券交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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