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1952 H. NO. 2659 / 101 OG No. 40, 6967(2005 年 10 月 3 日);询问者 2005 年 8 月 4 日; 21 VLD 2d [ 共和国法号。 9338,2005 年 7 月 28 日] 授予马哈茂德·阿斯福尔菲律宾公民身份的法案 无论是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的:第 1 节. 马哈茂德·阿斯福尔特此授予菲律宾公民身份,并享有所有权利和特权以及与之相关的特权。在宣誓效忠菲律宾共和国并登记后,Mahmoud A.M. Asfour 将充分享有菲律宾公民身份。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本法应在其在官方公报或至少两种全国性普通报纸上公布后十五 (15) 天后生效。批准,(Sgd.) FRANKLIN M. DRILON (Sgd.) JOSE DE VENECIA JR。参议院议长 众议院议长 本法案是众议院第 2659 号法案和参议院第 1952 号法案的合并,最终于 2005 年 2 月 23 日和 2005 年 6 月 6 日由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分别。 (Sgd.) OSCAR G. YABES (Sgd.) ROBERTO P. NAZARENO 参议院秘书 众议院秘书长 批准日期:2005 年 7 月 28 日 (Sgd.) GLORIA MACAPAGAL-ARROYO 菲律宾总统 资料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此页面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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