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2095 H. No. 4453 / 100 OG No. 29, 4667(2004 年 7 月 19 日);论坛报 3/26/04 ; 19 VLD 2d 26 [ 共和国法号。 9267,2004 年 3 月 19 日] 为证券化和授予某些法律的实施豁免的目的提供监管框架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中颁布:第 I 条一般规定第 1 节. 短标题。 ——该法案称为“2004 年证券化法案”。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政策声明。 ——通过支持证券化,为证券化提供法律和监管框架,为一系列资产支持证券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是国家的政策。为此,国家应理顺影响证券化进程的规则、法规和法律,特别是在税收和分期出售房地产的问题上。此外,国家应发展二级市场,特别是住宅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和其他与住房相关的金融工具,这是其实现投资和加快住房金融部门发展目标的关键,特别是对社会化和低收入住房。国家还应当发展其他类型的资产支持证券(ABS)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术语定义。 — 就本法而言,“证券化”一词是指卖方在无追索权的基础上将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实体 (SPE) 以及由卖方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ABS) 的过程。 SPE 的付款取决于所售资产的现金流量并符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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