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1582 H. No. 8879 / 96 OG No. 14, 2021(2000 年 4 月 3 日);姆拉。 00 年 1 月 4 日;标准 1/4/00 ; 11 VLD 2d 221 [共和国法案编号。 8758,1999 年 12 月 28 日] 一项延长私有化委员会和资产私有化信托委员会任期的法案,其目的是为了共和国法案第 7018 条修订,由参议院和众议院颁布菲律宾在国会集会: 第 1 节第 7181 号共和国法第 1 节,经第 7661 号共和国法和第 7886 号共和国法修订,特此进一步修改为: “第 1 节。由第 50 号公告“宣布并启动一项计划以加快对某些政府公司和/或其资产进行处置和私有化,并创建私有化和资产私有化信托委员会”创建的私有化委员会和资产私有化信托基金是特此从 2000 年 1 月 1 日延长至 2000 年 12 月 31 日。“在上述延长期内,私有化委员会和资产私有化信托将继续行使经修订的第 50 号公告规定的权力、职责和责任: 前提是任何和所有资产的所有处置应主要以现金方式进行: 但是,前提是政府金融工具的使用和分期付款可以允许:此外,私有化委员会应作为私有化计划的中央机构,并因此进一步被授权: “(a) 为所有打算私有化的资产,包括所有资产和财产,指定处置实体由总统善政委员会 (PCGG) 和政府闲置财产收回; “(b) 必要时,任命一名代表进入政府公司或政府转让资产的公司的董事会,该代表已被确定为私有化,为促进私有化,该代表应具有成员的权力和特权该董事会的成员,但投票权除外:但该被任命者不得因该任命而获得任何额外的薪水或酬金:此外,该被任命者不得以任何身份在该公司任职私有化后两 (2) 年内。...
一项延长私有化委员会和资产私有化信托的任期的法案,旨在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7081 号,经修正[共和国法案第 7 号。 8758]pdf预览版一项延长私有化委员会和资产私有化信托的任期的法案,旨在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7081 号,经修正[共和国法案第 7 号。 8758]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