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将北萨马省第二代表区组成一个单独的公路工程区并为此拨款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第8478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02月07日
H. No. 4915 / 95 OG No. 21, 3461(1999 年 5 月 24 日) 8478, February 07, 1998 ] 将北萨马省第二代表区组成一个单独的公路工程区并为此拨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 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法律规定,北萨马省的第二个代表区,包括卡图比格、加迈、劳昂、拉皮尼格、拉斯纳瓦斯、马帕纳斯、帕拉帕格、帕姆布扬、圣罗克和西尔维诺罗伯斯市,特此声明组成一个单独的公路工程区,被称为北萨马省第二公路工程区。基金管辖,仅负责本工程区所辖市的公共工程项目的实施。应根据现行法律任命一名公路工程师,并在北萨马省加迈设有办事处。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公共工程和公路部部长应在本批准后九十(90)天内确定必要的人员并将财产、设备、材料、用品等分配给新的工程区。行为。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执行本法规定所必需的金额,应包括在其制定为法律后当年及其后的《一般拨款法》中。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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