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6778 / 94 OG No. 29, 88 Supp. (1998 年 7 月 20 日) 8599,1998 年 3 月 20 日] 一项将卡加延谷地区医院改建为医疗中心(称为卡加延谷医疗中心)并授权为此拨款拨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大会召开: 部分 1. 位于卡加延(二区)土格加劳市的卡加延谷地区医院特此改建为医疗中心,更名为卡加延谷医疗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并增加其床位容量至五百 (500)。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卫生部应颁布有效实施本法所需的规章制度。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执行本法规定所必需的金额,应包括在其制定为法律后当年及其后的《一般拨款法》中。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经核准后施行。批准,(Sgd.)ERNESTO M. MACEDA(Sgd.)JOSE DE VENECIA JR。参议院议长 众议院议长 该法案起源于众议院,最终分别于 1998 年 1 月 12 日和 1997 年 12 月 8 日由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 (Sgd.) LORENZO E. LEYNES JR。 (Sgd.) ROBERTO P. NAZARENO 参议院秘书长 众议院 批准:FIDEL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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