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5226 / 94 OG No. 31, 10 Supp. (1998 年 8 月 3 日);马来亚 4/8/98 ; 98 年 4 月 8 日时报 [ 共和国法号。 8615, April 02, 1998 ] 一项法案授予独立电话公司在拉古纳省比安市建设、建立、安装、维护和运营本地交换网络的特许权菲律宾众议院集会:第 1 节。特许经营的性质和范围。 - 根据宪法和适用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规定,特此授予 Independent Telephone Company, Inc.(以下称为受让人、其继任者或受让人)建造、建立、安装、为商业目的和公共利益维护和运营本地交换网络,包括公共呼叫站或付费电话站或无线本地环路,并为此目的提供基本电话服务或与前述科学已知或在未来可能会在拉古纳省比南市开发,用于公共国内电信。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车站或设施的运作方式。 - 受让人的电台或设施的建造和运营方式应至多仅对现有电台或法律可能设立的其他电台的波长或频率造成最小干扰,而不受任何减少其使用其选定波长或频率的权利以及在其上传输或接收的质量的方式,以最大限度地提供受让人的服务和/或其可用性。受赠方的运营及其站点或设施的辐射功率绝不应超过其允许运营的区域所要求的覆盖范围。...
一项授予独立电话公司在拉古纳省比安市建设、建立、安装、维护和运营本地交换网络的特许经营权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8615]pdf预览版一项授予独立电话公司在拉古纳省比安市建设、建立、安装、维护和运营本地交换网络的特许经营权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8615]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