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5128 / 94 OG No. 32, 1 Supp. (1998 年 8 月 10 日);姆拉。标准 7/8/98 ;马来亚 2098 年 7 月 8 日 [ 共和国法号。 8675, 1998 年 6 月 25 日] 授予 MATI 电话公司在达沃东方省建设、建立、安装、维护和运营本地交换网络的特许经营权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大会召开: 第 1 节。特许经营的性质和范围。-根据宪法和适用法律、规则和法规的规定,特此授予马蒂电话公司,以下简称受让人、其继承人或受让人,为商业目的和公共利益建造、建立、安装、维护和运营电话系统和设施的特许经营权,包括本地交换网络,包括公共呼叫站或付费电话站或无线本地环路,并为此目的提供基本电话与科学已知的或未来可能在达沃省开发的上述相关的服务或其他手段或iental,用于公共国内电信。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台站或设施的运行方式。受让人的台站或设施的建造和运行方式应至多仅对现有台站或其他台站的波长或频率造成最小干扰这可以由法律规定,而不会以任何方式削弱其使用其选定波长或频率的权利以及在其上传输或接收的质量,以最大限度地提供受让人的服务和/或其可用性。受赠方的运营及其站点或设施的辐射功率绝不应超过其允许运营的区域所要求的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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