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3910 / 94 OG No. 32, 99 Supp. (1998 年 8 月 10 日) 8724, 1998 年 7 月 26 日] 一项在黎刹省比南农南市建立国立科学高中的法案,被称为黎刹国立科学高中,并为此拨款由参议院和众议院颁布菲律宾国会议员集会: 第 1 节 在黎刹省比南戈南市设立一所国立科学高中,称为黎刹国立科学高中。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科学高中应主要提供教育、文化和体育部授权的科学技术培训,与科学技术部协调,并与地方、区域和国家发展目标相一致.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理科高中由教育文化体育部直接监督,会同科技部。各部门亦应发布为执行本法之目的所必需之规章制度。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执行本法规定所需的金额应包括在其制定为法律后当年及其后的《一般拨款法》中。证券交易委员会。五、本法经核准后施行。批准,(Sgd.)ERNESTO M. MACEDA(Sgd.)JOSE DE VENECIA JR。参议院议长 众议院议长 本法案起源于众议院,最终分别于 1998 年 1 月 19 日和 1997 年 11 月 17 日由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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