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3762 / 92 OG No. 39, 6263(1996 年 9 月 23 日)[ REPUBLIC ACT NO. 8199, 1996 年 7 月 11 日] 一项法案授予 TXINET, INC. 在菲律宾建造、安装、建立、维护和运营出租车通信系统的特许权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制定: 第 1 节。特许经营的性质和范围。 — 根据宪法和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此授予 Taxinet, Inc.(以下称为受让人、其继任者或受让人)建造、安装、建立、维护和为商业目的和公共利益运营出租车通信监控系统,并使用所有设备、管道、电器、接收器、发射器、天线、卫星和设备,以接收和传输电信、对话、消息和信号相应的技术辅助设备、设施、分配或中继站,遍布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车站或设施的运作方式。 — 受让人的台站或设施的建造和运行方式应至多仅对现有台站或法律可能设立的其他台站的波长或频率造成最小干扰,而不受任何方式减少其自身使用其选定波长或频率的权利以及在其上传输或接收的质量,因为应该最大限度地再现受让人的服务和/或其可用性。证券交易委员会。 3.国家电信委员会管理局。 — 受让人应从国家电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获得公共便利证书或有关其电信系统的选址、建设、安装和运营的适当许可和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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