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B. No. 589 H. No. 12317 / 91 OG No. 15, 2143(1995 年 4 月 10 日); 4 VLD 410 2d;杂志 2/18/95;马来亚 2/18/95 ;实施。 Rules-Star 95 年 10 月 1 日 [ 共和国法号。 7876,1995 年 2 月 14 日] 一项在菲律宾所有城市和直辖市建立高级公民中心并为此拨款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大会上颁布:第 1 节。标题。 - 本法称为“菲律宾老年人中心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政策声明。 - 为所有人提供充足的社会服务和提高生活质量是国家的公开政策。为此,国家应采取综合、综合的方法促进健康发展,优先考虑老年人。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术语定义。 -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年满六十(60)岁的任何人。本法所称中心,是指依本法设立之设有娱乐、教育、保健及社会活动及设施,以供本市或市内长者充分享受及利益之场所。证券交易委员会。 4. 中心的建立。 - 特此在菲律宾的每个城市和直辖市设立一个老年人中心,由社会福利和发展部(以下简称该部)直接监督,并与菲律宾政府合作。地方政府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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