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7255 / 91 OG No. 34, 5359(1995 年 8 月 21 日) 8023,1995 年 5 月 25 日] 一项宣布在北拉瑙省 BALO-I 市建立人造湖的法案,这是一个旅游景点,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大会上颁布:部分1. 特此宣布北拉瑙省巴洛伊市的人造湖为旅游景点。因此,应由旅游部优先发展,并应遵守有关旅游景点发展的规章制度。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旅游部应与菲律宾旅游局和政府其他有关机构协调,在本法批准后一(1)年内制定旅游发展计划,其中应包括建设、改善和/ 或维护适当的设施和基础设施,以鼓励该地区的旅游业:前提是,该发展计划应确保保护自然美景和/或其历史意义。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旅游部应立即采取措施实施上述发展计划,并将其纳入下一个日历年的整体旅游发展计划。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旅游部还应颁布必要的规章制度,以正确实施本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5. 任何与本法任何规定相抵触的法律,在此予以废止或相应修改。证券交易委员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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